商标注册
 
商标抢注行为的性质简论

目前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风潮中,抢注者往往会成为公众舆论所抨击的对象,但对于商标抢注这一行为的动机,并不应一概的将其作为指责的对象,可以作以下两种区分:

1、获利型:
这一类型的抢注者,并不以使用注册商标为目的,而是通过转让申请中的或已注册成功的商标,来谋取利益。如“老鼠爱大米”、“李宇春”等商标,都属于这一类型。
这些商标的注册者凭借其对于社会热点的高度敏锐的洞察力和预测力,抢占别人尚未注册的先机,将这些词汇加以注册,分析这些人的动机,具有投机的性质,但是 他们的申请行为并没有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合法利益产生冲突,因此,他们的这种行为并不具有主观的恶意存在,相对来说动机还是相对善意的。

2、阻碍型:
这一类型的抢注者,通过在国内或国外申请注册竞争对手的主要商标,以达到在相应地域范围内阻碍竞争对手正常的产品推广、宣传的目的。如,长达五年之久的西 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Hisense(海信)”商标案,西门子公司就是利用海信公司尚未在德国注册之机,将其商标在德国抢先注册,以达到限制并阻碍海信在 德国市场正常发展的目的。
一般来讲,这种类型的商标注册者,通常是有针对性地、有选择的抢注竞争对手的某些商标,在主观上存在着一定的恶意,其抢注的动机就是为了阻碍或限制竞争对手在某一市场上的发展,应当引起相关企业及个人的高度重视。


商标抢注风盛行的原因,又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总结:

1、成本低
根据现在的规定,申请一件商标的规费仅为一千元钱,若委托代理组织进行申请,一件商标的申请费用也不过在两千元左右,相对来说,这笔费用较为低廉,大多数 企业及个人都能够承受的起;且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达到十年,在这个有效期内不需要再续交其他费用,也就是说,平均下来,使用一年注册商标 的成本才不过一百至两百元。

2、周期短
根据目前的商标审查速度,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到公告大概需要3年的时间,在公告期间内若没有人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则公告期后即可拿到注册证书,这一过程总共需要差不多三年半的时间;相对于取得专用权后的十年有效期限,商标的申请周期比较短暂。

3、利润高
虽然抢注商标存在着被驳回以及被异议的各种风险,但是一旦商标注册成功,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的费用将远远高于申请注册的费用,像前文提到 的“老鼠爱大米”商标,注册人将其标价500万元出售;而前两年注册成功的“刘老根”商标的注册人,也将该商标以超过注册费用数十倍的价格转让成功。

4、新《商标法》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成为法律推力
2001年底,国家新修改的《商标法》中,扩大了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范围,赋予了自然人申请商标的主体资格;这样一来,就给自然人提供了商标抢注的条件,自然人只需提交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进行商标的申请注册了,降低了对于申请商标主体资格的要求。
对商标抢注行为合法性的分析:
抢注者一般都成为了舆论所指责的对象,他们大多被概括为“投机分子”,而抢注商标的这种行为也被舆论下了“投机”的定义。从法律的层面对这个行为进行分析,商标抢注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对这一法条的几点简要理解如下:

1、所谓不正当手段,主要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盗用他人商标的市场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目的。

2、所谓抢先注册,主要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利用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尚未申请注册的“时机”,抢先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3、所谓“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真实权利人是正义商标的在先创用者,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对该商标进行了商业使用与宣传,并使该商标在一定地域、一定行业内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由此看来,若要成立《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半句规定的抢注行为,首先必须具有盗用他人商标的市场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而我们上面分析的“获 利型”抢注者就不应被划归为这一恶意抢注的范畴,应该说,这种抢注者的行为是合法的,投机的成分固然存在,但其行为却应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而第二种抢注者,即为阻碍他人的正常发展,而将对方商标进行抢注的企业或个人,其抢注的动机本身就是为了给其他人的发展设置障碍,以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抢注行为实际上应为这种情况。
企业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及策略
根据中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力度,我个人提醒企业管理层及知识产权保护科,为更好、及时的保护贵司的合法权益,建议企业在开始产品研发等初级阶段 就应该考虑在产品所及的相关类别上注册使用商标,如果该产品有新型独创外观设计的,应该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版权保护,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贵司的权益。
特别提示:由于2007年02月12日,中国商标局对自然人申请商标加以了限制,所以现在中国公民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申请注册商标。虽然该法令在法学界存在争议,但在该法令有效期内,国内公民仍然需要遵守此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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