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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著名商标 无锡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要求

各直属局、分局:
各单位可将本文内容转至今年的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申请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2009年申报材料制作以此件要求为准。

 无锡工商局商广处
 2009年2月20日


附件一:江苏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上、下两册,按申报内容顺序要求装订,上册为1-10项内容,下册为11-17项内容。
2、申报材料背面必须有书脊,字迹清晰,主要标明:“申请著名商标、申请的商标、企业名称、申请日期、上(下)册”。
3、申报材料封面装订必须规范、统一、整洁,应采用无线胶装工艺,封面尽量选用胶版纸或铜版纸,有条件的可使用硬度纸板(塑料板)裱铜版纸或艺术纸,不得使用文件夹、档案袋等形式。
4、申报材料填报的所有数据、文字结论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需提供标注商标、使用规范的商品包装或装潢照片、图片。
5、填表时如因栏目篇幅所限,可适当附页;要求文字工整,用语确切,使用蓝(黑)墨水或打印,涂改无效;未填写的栏目,应注明原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二、申报内容要求(分上、下两册,共17项)
上册: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以利害关系人名义申请认定的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商标注册人出具的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委托书;
7、使用该商标商品(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与报税务部门一致的法定报表;
8、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材料;
9、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下册:
11、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12、申请认定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保护记录(投诉书或申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区域(地级市)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出口商品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4、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口产品要出具检疫检验部门的证明)、质量抽检记录或免检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16、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证明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17、企业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证明材料。


附件二:无锡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要求

一、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按申报内容1-17项顺序要求装订(已经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重新认定知名商标企业,申报材料可适当简化,提供1-12项内容)。
2、申报材料背面必须有书脊,字迹清晰,主要标明:“申请知名商标、申请的商标、企业名称、申请日期”。
3、申报材料封面装订必须规范、统一、整洁,应采用无线胶装工艺,封面尽量选用胶版纸或铜版纸,有条件的可使用硬度纸板(塑料板)裱铜版纸或艺术纸,不得使用文件夹、档案袋等形式。
4、申报材料填报的所有数据、文字结论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需提供标注商标、使用规范的商品包装或装潢照片、图片。
5、填表时如因栏目篇幅所限,可适当附页;要求文字工整,用语确切,使用蓝(黑)墨水或打印,涂改无效;未填写的栏目,应注明原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二、申报内容(共17项)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无锡市知名商标的报告;
3、无锡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以利害关系人名义申请认定的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商标注册人出具的申请认定无锡市知名商标委托书;
7、使用该商标商品(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与报税务部门一致的法定报表;
8、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材料;
9、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1、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12、申请认定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保护记录(投诉书或申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区域(县级市)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出口商品应提交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14、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执行标准、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口产品要出具检疫检验部门的证明)、质量抽检记录或免检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16、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证明材料,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17、企业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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