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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簿启用与登记的规则 |   |   |  一、账簿启用规则  
1、启用时,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2、在扉页上填制“账簿启用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3、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活页式,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订页码。  
4、在第一页前面,附会计科目目录及每个会计科目在账簿中的起止页数。 
二、账簿的登记规则  
1、记录正确、及时。  
2、记录清晰、整洁。  
红色墨水记账的情况:  
① 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有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 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3、连续、一贯。  
① 不得隔页、跳行。  
② 转页要求。  
③ 结出余额的账户,“借”或“贷”内写明方向。没有余额的账户,“借/贷” “平”,余额栏内“¬0”。日记账逐日结出余额。  
4、定期试算、结账。 |  |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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