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资格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二、申办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合同、章程(原件)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三、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四、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约计六十个工作日(需报国家商务部,时间较长); 
3)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5)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十个工作日; 
6)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二个工作日。 
7)统计、财政登记证(十二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五、政府收费:(单位:人民币) 
1)查名:180元; 
2)批准证书:0元; 
3)营业执照:5000元; 
4)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发票:1500元;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定。 
以上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以14万美金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收费票据为准。 
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